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07-14
无证行医的处罚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法律解析】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对于无证行医的,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与相关材料,并且罚款,如果导致他人损害的,赔偿其损害。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其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据犯罪情节判处刑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故意犯罪定义】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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