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11-15
a.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b.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c.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5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d.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e.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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