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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