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处七年以上,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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