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徐权峰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中心党支部书记、企业合规中心主任。曾任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团队首席律师。 现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庭立方刑事平台股权合伙人。 主要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死刑辩护、刑事合规 徐权峰律师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W市某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H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2020年,徐权峰律师办理的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荣获“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2023年9月,徐权峰办理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鲁某某贩卖毒品案”获“第六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高级合伙人、优秀法学会会员、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瀛和机构刑事专委会副主任,“草原狼”毒品辩护团队核心成员、“牛律师”辩护团队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六期刑辩班学员盐城市“双百”活动宣讲团成员,盐城市“七五”普法宣讲员,曾承办多起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刑事案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陆凤阳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知名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导师,被诸多媒体誉为最受欢迎的律师。三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近千起案件,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业务。 所办案件先后被中央一套《今日说法》、《新闻三十分》、《上海卫视》、《山东卫视》、《安徽卫视》、《法制日报》、《上海法制报》、《凤凰卫视-今日头条》、《新浪网》、《搜狐网》、《东方卫视》、《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凤凰网、搜狐网、网易新闻等百家媒体争相报道。 陆凤阳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其优质的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张志华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发起人、首席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创始人,现任南京市律协理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著有《企业合规建设全指引》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在专业法学期刊《法制与经济》上发表论文《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 执业二十年间,张志华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学研究和刑事辩护,创办的蚂蚁刑辩团队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成为业界标杆。在张志华律师的带领下,蚂蚁刑辩团队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 2016年承办的“王根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入选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在2019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发表的论文《刑法司法解释扩张的乱象、危害及其反思——来自律师实践的观察与思考》成功入选了本次年会文集,并获得中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的高度评价。在2020年第七届犯罪学论坛上发表的《应取消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构建恶势力与黑社会两级治理模式》获得主办方高度评价,并被邀请做主题发言。 张志华律师带领的蚂蚁合规团队在企业合规领域一直走在前沿,2021年张志华律师出版专著《企业合规建设全指引》,该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22年在专业法学期刊《法制与经济》上发表论文《企业刑事合规问题研究》,同时张志华律师作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使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2022年6月,张志华律师受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邀请,为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业人员作合规培训。2022年10月张志华律师受重庆市律师协会邀请,作“合规不起诉实务”分享。 针对“刑民交叉”领域的难点、疑点,张志华律师不断发出自己的见解,2022年发表论文《“刑民交叉”何时休?》,2022年7月6日至8日,张志华律师参加南京市政法系统第二期同堂培训班,并受邀作为“刑民交叉案件规范办理”主题发言人,2022年7月,受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张志华律师在“刑民交叉办案实务交流座谈会”就个人实际经办的案件、执业经历中对交叉思维的理解等问题作出了分享。 与此同时,张志华律师积极投身于各项公益事业之中,勇担社会责任。2014年主动到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法律服务被司法部授予个人二等功,2022年在西藏无律师县亚东县建立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张志华律师一直在律师专业团队建设以及律所管理上不断总结经验、孜孜不倦、努力前行,继成功创办中银南京律所、蚂蚁刑辩团队之后,目前张志华律师又创办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以崭新的理念首创“大合伙制”,两年内建立起十四大专业法律团队,办公面积扩大至3500㎡,律所人数力即将突破百人。 开拓进取,厚积薄发。张志华律师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同时,还力求在律所管理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在法治之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