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该类犯罪案件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现今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1.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官员级别越来越广,基层官员抱团现象增加;3.案情越来越复杂,涉及领域越来越广;4.犯罪手段越来越专业,隐蔽化、智能化现象突出;5.官员的年龄和腐败的关系不大,但是和官员主要的职位有着很大的关联。
职务犯罪常表现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该类案件常涉罪名有: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介绍贿赂罪;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私分罚没财产罪;8.报复陷害罪;9.滥用职权罪;10.徇私舞弊罪。
但与其他类案件不同的是,职务犯罪案件除了公、检、法,常常还有监察委的介入。从办案流程来讲,当监察委其获得了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后,就会对案件启动调查。此时,如果认为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不够全面,监察委便会实施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的期限为3个月,可以延长1次。待调查结束,监察委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会出具案件审理报告,将案件及被调查人员一起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对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才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监察委的介入,对整个案件的进程、节奏和方向,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其并非司法机关,也有别于普通行政机关,更应当被称为政治机关,其的调查行为并非是刑事诉讼行为,后续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中,也同样讲究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鉴于其在体制内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在整个案件的侦查、移送与审理过程中,纪委监察委都会全程留痕监督。加之检察、审判机关的人员也均属于其监察对象和范围,会给检察院、法院带来相当的压力。因此,检察机关断然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法院作出全案无罪或某项控罪不成立的判决,可能性相当小。应该说,监察法出台后,新监察体制下,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到辩护,整个过程,既是一个法律行为,也是一个政治行为,这便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新常态。对此,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鉴于此,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具有相当难度。该类案件被告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受贿与正常的经济往来的区分,具有行贿受贿的故意意思与会计账目的管理不当的区分等问题,都可能对最终罪名的认定、刑罚的确定发挥决定性作用,但由于专业性强,其的处理需要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人士才能胜任。并且由于监察委的介入,律师还需要认真研读监察委的案件审查报告,分析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政治因素。该报告至关重要,是对整个留置职务犯罪案件作出的综合审理,和提出的审理意见,对法院作出判决起决定性作用,对于自首等情节的认定往往依赖于该报告。此外,留置场所不确定,在被监察委调查、留置期间能否委托律师,及律师享有的权利未有在监察法中明确规定等,都给案件的辩护增加了更多的未知。
庭立方作为专业的刑事法律机构,拥有大批办理过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其中很多取得了良好的轻判、改判的辩护效果,还有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庭立方拥有许多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我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难点理论问题》、《法庭发问技能》、《法庭质证技能》、《法庭辩论技能》、《证据规则运用》、《死刑案件辩护技能》等一系列广受欢迎和好评等课程。进一步提高证据审查、法律分析能力,助力律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我们专做刑案,经历过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个人简介:曾庆鸿律师,吉安人,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盟盟员,中级律师职称。2009年执业以来,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至今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尤其在毒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 曾律师在办案之余研习证据法学,在“喜马拉雅FM”开通《证据法公开课》,系统讲解证据法理论与实务,备受听众好评。 曾律师作为民盟成员、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常年撰写社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决定建言献策。 团队案例: 井冈山刘金福倒卖火车票,引起社会关注,最终“实报实销”处理。 河南版“绝命毒师”案,任二审辩护人。 武汉远成非法经营案,法院因无管辖权决定向检察院退案。 安福吴思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检察院认定防卫过当,量刑建议五年。 上高傅锦某贩卖、运输毒品500多克,检察院认定主管不明知,不予起诉。 潮州郭某某销售假冒外壳商标,检察院认定定罪金额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万安县刘某某滥伐林木案,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2012-2016年,辩护过起命案,均获得有效辩护。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储博刚律师,团队合伙人,执业于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市社会观护团成员,上海邦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顾问,合肥市岳西商会理事。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等,包含经济犯罪辩护、伤害类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刑事控告、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 储博刚律师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委托人、顾问单位服务,维护了当事人和顾问单位的最大合法权益。通过“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好评,储博刚律师将严以律己、与时俱进,不辜负每一位委托人的期望。 储博刚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1、李某某故意杀人案,发回重审; 2、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3、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缓刑; 5、李某涉嫌容留卖淫案,缓刑; 6、李某涉嫌组织卖淫案,缓刑; 7、何某涉嫌盗窃案,改变量刑建议获轻判; 8、甘某某涉黑案,脱去一罪获轻判; 9、钱某涉嫌强奸案,获轻判; 10、李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发回重审; 11、许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 12、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公安撤案; 13、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轻判; 14、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15、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检察院不起诉; 16、光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李松涛律师于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湛江市某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近十年(2015年辞职),曾担任公诉科副科长,荣获湛江市和广东省的优秀公诉人称号,具备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涉及大案要案和复杂案件,并对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关键问题及如何进行刑事辩护有准确把握。目前,李松涛律师系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湛江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海洋大学及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的校外老师。 李松涛律师始终以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而灵活的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处理过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经济犯罪、走私、毒品等类型的犯罪。较多案件获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降低量刑档次减轻处罚、无罪或从轻处罚等良好结果,他以其高度的专业能力及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 李松涛律师创办的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实习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共计27人,其中由李松涛律师直接负责的团队人员有10余人,团队除办理刑事案件外,同时也代理大量各类民事案件,如交通事故、离婚、继承、合同纠纷、追款(货款、借款、工程款等)案件等,还有行政案件及法律顾问。各种案件都办理,能积累不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有效提高业务水平,更加拓宽视野和思维,尤其对办理一些民刑交叉案件,更加得心应手。电话18320485288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wanzhan8.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莫基君,原广西桂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首席律师,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筹备处负责人,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莫基君主任自2015年6月来先后担任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担任南宁、贵港、北海、玉林、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了二十多家政府部门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前,曾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桂平市人民政府、桂平市法制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单位任职。莫基君律师精通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范、企业合规、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并购、银行金融与不良资产处置、复杂民商事公司,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成果颇丰。 莫基君律师还受邀为贵港市住建局、贵港市金融办、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金融办公室、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贵港市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港市龙光贵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近几十家单位进行《工程建筑领域国企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及企业家的涉税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企业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等课程培训,好评如潮。 莫基君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原则,充分以“客户视角”出发,自己本人及所领衔的律师团队办理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施工企业建材买卖、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并且始终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