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档次
依照《刑法》第384条第1款和《贪污贿赂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
1.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百万元
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三、司法解释规定的减轻免除处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挪用公款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挪用公款的多次挪用的数额计算与挪用时间的起算
具体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按《挪用公款解释》规定,应当将挪用公款数额累计算,挪用时间则从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之日起认定并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时间从挪用公款构成犯罪之日起认定并计算。
五、根据2003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4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加入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十一年,公职期间多次荣获江苏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无锡市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现为无锡电台新闻频率常驻嘉宾、评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实务经验。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魏巍,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刑事四部副部长,食药环犯罪研究小组副组长。曾先后供职于世界十强跨国药企ROCHE以及Boehringer Ingelheim并因此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医药行业相关经验。魏巍律师以严谨、效率著称,其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丰富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经验能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事实中理清核心要点,以此准确把握案件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自执业以来,魏巍律师参与办理了如”郭美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四川省丹巴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案、绵阳曾某某涉黑案等重大、复杂且舆论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结果。魏巍律师尤其擅长食药犯罪、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其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当事人以及家属的高度评价。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任忠孙律师,1969年8月出生,资深刑事律师 。曾在教育、党政部门工作,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担任律师至今,现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刑事法律部主任,卓建合规研究院院长,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执业以来,创建了卓建忠赢律师团队,秉承“忠人之托、致力于赢”的精神,竭力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可视化、人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过一千件,所办案件或被评为省(市)年度经典案例,或在粤港澳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件。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二年,系西安市人大代表一对一法律顾问,西安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及研究,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具备了国内较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