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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被醉酒男子追尾后反成犯罪人,一念之间的敲诈勒索罪?

822次播放 2020-12-25

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新闻是:一女子被追尾后,女司机发现肇事司机酒驾,敲诈了2万元。

 

扬州的蔡女士晚上开车在路上,突然被一辆轿车追尾。肇事司机王某随即下车主动提出和蔡某私了,并愿意赔偿蔡女士2000元。下车后蔡女士发现肇事司机王某一身酒气,是酒驾。蔡女士对王某说:“私了的话要赔2万块,不行就报警。”被蔡某拿住“软肋”的王某,没办法就支付宝转账2万元给蔡某。王某一旁的朋友见状,心中不平,就拍视频说蔡某敲诈勒索。蔡某闻听后,想到敲诈勒索的后果后并开始害怕,就打110报警说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即,蔡女士和王某分别被刑事拘留。

 

原本在这里案件中,蔡女士是妥妥的站了上风,万万没想到啊,一下子从被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属实还是挺可悲的啊。

 

蔡女士涉嫌敲诈勒索罪,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天为什么要解读这两个罪名呢?

 

2011年5月1日前,醉酒驾驶还不属于刑法犯罪中的危险驾驶,但在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是因为饮酒后达到醉酒的程度,要么精神上亢奋、要么昏昏然饮酒后的心理变化,这是其中的两个阶段,也是最危险的阶段,容易制造交通事故的阶段,此种状态下却驾驶一高速运转的铁家伙驰骋于公共道路场合,实在是个危险物,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

而蔡女子在这个案子里面涉嫌敲诈勒索罪,其实她有真的想过犯罪吗?没有,只不过是一时贪念想要占“小便宜”罢了。

 

在大家的印象里,刑法中的罪名都比较暴力和血腥。今天解读的这两个罪名,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发的,所以刑法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并不遥远。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主播不读)

 

在这个案件中,蔡女士当以报警相要挟肇事司机王某,王某因害怕受到处罚,而被迫接受蔡女士提出来的2万元。所以在这个案件中,蔡女士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播不读)

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因为喝酒驾驶机动车,所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个案件中,蔡女士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人在贪欲中失去幸福,在忙碌中失去健康,在怀疑中失去信任,在计较中失去友情,在痴迷中失去分明,在执著中失去宁静,在傲慢中失去自我,在追逐中失去风景。人一旦有了贪欲,就注定要失去,所以,无贪婪心即无烦恼心,有平常心就有清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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