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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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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19201911086898

职业信念:

咫尺光明,俭以求索。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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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工作,擅长处理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对外交易等方面具有丰富非诉及诉讼实务处理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已成功办理多起不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经办刑事案件成功案例节选如下:
① 关于七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办人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助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保候审,并为七名犯罪嫌疑人成功争取到公诉机关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② 甲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经承办人梳理案情,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之决定。
③ 陈某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经与承办警官、检察官沟通,为陈某在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且后续未再移诉至检察院。
④ 陈某被指控诈骗罪改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量刑直接从十年以上将至三年以下。
⑤ 张某犯组织卖淫罪一案:原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二审成功代理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
⑥ 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原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无罪。二审成功辩护,判决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⑦ 莫某某及其关联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审判决委托人须承担六百余万元的赔偿责任,二审全部胜诉,本所作为上诉人莫某某的代理人,成功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⑧ 李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经与检察机关的及时沟通进行有效辩护,经办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⑨ 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及时有效辩护,在两次退侦后,经办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释放了陈某。
⑩ 莫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成功取保。
⑪ A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A公司作为出租方,在承租方B公司多次欠租且拒不搬离情形下聘请搬家公司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撤走B公司遗留在租赁场地的物品,而B公司却因此拨打110报警电话,控告A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经办后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的思路,使得A公司不会陷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困境,达到了公安机关自行撤案的效果,还委托人一个清白,委托人对此办理结果十分满意。
⑫ 邱某、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积极争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作出合规考察决定,启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程序涉案企业已经过六个月的企业环保合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的实地考察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广州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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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莞南城街道 汇金四街8号环球财富大厦(宏川智汇中心)17楼整层

    个人简介

    ABOUT

    曾海珊 律师
    广东省东莞市
    执业律所

    广东晟典(东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19201911086898

    执业信念

    咫尺光明,俭以求索。

    • 东莞市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 东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第二届成员

    • 东莞市法学会企业合规法律研究会理事

    • 东莞市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 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

    个人简介: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工作,擅长处理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对外交易等方面具有丰富非诉及诉讼实务处理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已成功办理多起不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经办刑事案件成功案例节选如下:
    ① 关于七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办人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助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保候审,并为七名犯罪嫌疑人成功争取到公诉机关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② 甲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经承办人梳理案情,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之决定。
    ③ 陈某被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经与承办警官、检察官沟通,为陈某在侦查阶段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且后续未再移诉至检察院。
    ④ 陈某被指控诈骗罪改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量刑直接从十年以上将至三年以下。
    ⑤ 张某犯组织卖淫罪一案:原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二审成功代理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
    ⑥ 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原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方无罪。二审成功辩护,判决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⑦ 莫某某及其关联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审判决委托人须承担六百余万元的赔偿责任,二审全部胜诉,本所作为上诉人莫某某的代理人,成功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⑧ 李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经与检察机关的及时沟通进行有效辩护,经办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⑨ 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及时有效辩护,在两次退侦后,经办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释放了陈某。
    ⑩ 莫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成功取保。
    ⑪ A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A公司作为出租方,在承租方B公司多次欠租且拒不搬离情形下聘请搬家公司在全程录像的情况下撤走B公司遗留在租赁场地的物品,而B公司却因此拨打110报警电话,控告A公司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经办后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的思路,使得A公司不会陷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困境,达到了公安机关自行撤案的效果,还委托人一个清白,委托人对此办理结果十分满意。
    ⑫ 邱某、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积极争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案企业作出合规考察决定,启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程序涉案企业已经过六个月的企业环保合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的实地考察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广州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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