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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21
C某涉嫌行贿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李珍珠、罗健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一、案情简介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C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送给时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委书记M某1(已判刑)财物港币8万元、3800.15克黄金和某牌白色女式手表1块。经鉴定,涉案黄金价值共计人民币112.28664万元,某牌白色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14.58万元。被告人C某在给予M某

职务犯罪
12.20 2021
L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李珍珠、罗健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L某某系E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为非法占有人民币57170864元的土地返还款,于2014年1月17日安排E公司财务经理H某1(另案处理)以被告人L某某控制的K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开具了人民币5717万税务发票欲用于将土地返还款转至K技术有限公司账户。次日,被告人L某

职务犯罪
12.01 2021
W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李珍珠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W某某原系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兼经理,后为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常年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建设。2008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某市廉租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后又于5月成立了城区廉租房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由时任某市房产局副局长

职务犯罪
12.01 2021
W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李珍珠、罗健律师为其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案情简介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W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Z某2以现金60万余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奥迪轿车。湖南某人民法院审理湖南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W某某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于2019年作出(2018)湘12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W某某不服,以自己于2010年

职务犯罪
10.28 2021
W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行贿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W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某市房产局副局长Z某2以现金60万余和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轿车。具体指控事实如下:(一)2008年,被告人W某某应时任某市房产局副局长,应主管廉租房工作的Z某2之妻O某的要求,同意O某的妹夫Y某1挂靠某县某建筑公司参入以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义,一起

职务犯罪
10.28 2021
W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情简介2008年W某某与房产局局长的小舅子一起承揽廉租房建设,并借款60万给局长小舅子作为承揽房屋的保证金。之后局长小舅子还钱,W某某分两次将该笔钱送给局长。之后又转了20万给局长作为其跑关系的费用。之后局长升职,将某项目交给W某某,之后两人交易数次。2014年至2017年,W某某与C某在某项

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