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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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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哪些义务?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浏览量845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存在着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是需要被告人授权委托的,因此辩护人拥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相对的辩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接下来庭立方小编将带来关于刑事诉讼辩护人义务的知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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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辩护人是否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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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很多的被告都会请律师进行为自己抗辩,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我们都称为辩护人,那么对于这类人法律又赋予他们什么样的权利呢?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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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案件辩护人有哪些责任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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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那么刑事案件辩护人责任是什么呢,庭立方小编为你答疑解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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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辩护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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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熟知的辩护人一般是指律师,而除了律师外,辩护人也包括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等。而在刑事案件中,委托辩护人是非常重要的,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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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新《刑法》渎职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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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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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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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回避的决定可以采用口头的方式或者书面方式作出,采用口头方式的,必须将决定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的或指令回避的,则不需告知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决定”一般是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处理刑事案件,增强公众对刑事诉讼活动的信任,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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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最新税务渎职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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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按照渎职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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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财务人员渎职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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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那么财务人员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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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诉讼中,回避由谁决定?回避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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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决定是行使回避决定权的主体对回避事项所作的职务上的断定。回避主体不同,行使回避决定权的主体也不相同。那么,刑事回避由谁决定呢?程序又是怎样的呢?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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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申请回避的对象都有谁?刑事诉讼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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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自然正义”原则,历来被称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究竟适用刑事回避的对象有哪些呢?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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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诉讼回避的事由有哪些?什么是回避?申请回避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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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那么案件相关人员需要回避或者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情形都有什么呢?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回避事由的相关内容如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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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什么是自侦案件?自侦案件怎样处理?自侦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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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査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査的一种程序。那么什么是自侦案件?自侦案件怎样处理?自侦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庭立方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自侦案件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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