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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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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会〔1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近年来,贪污、贿赂、诈骗等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款潜逃的案件日益增多,涉及金额巨大,给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及时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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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1993年8月7日法明传〔1993〕245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琼高法刑上字第91号《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一案同时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后,应适用哪种程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审判处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从犯无期徒刑以下的其他刑罚,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均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其他刑罚的被告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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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国税发〔1993〕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针对当前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大多发生在深圳的情况,为了有力地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加强查处骗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检税配合,统一协调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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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复函(已失效)(1993年7月26日<93>民他字第12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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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贯彻执行好这四部法律,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这四部法律,深刻认识这四部法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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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3〕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你院检呈字第5号(1993)《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公安部意见,现批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政联字8号)第三条和《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87政联字第14号)第一条所规定的精神,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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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公通字[1993]40号1993年4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关于到外地执行逮捕人犯的程序问题,197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今后仍应据此办理。现就到外地对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收审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需要到外地对案犯执行刑事拘留的,执行人员应当携带办案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介绍信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材料,与案犯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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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1993年4月13日经他〔1993〕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2〕浙法经上字91一91号报告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1.你院〔1991〕浙法经上字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一债务人是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家用电器厂(简称“家电厂”),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简称“服务处”)是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二债务人。因此应首先执行家电厂的财产,在该厂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宜执行服务处的财产。2.据开发区管委会及服务处称,已划拨到你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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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通知》

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通知(公通字[1993]32号1993年4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台办)在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中的协调和配合,妥善处理重大涉台刑事案件,维护海峡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处理涉台刑事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法规。对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惩处。二、凡发生涉台重大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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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方面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国家安全法》是我们有效地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法律依据和斗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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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3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关于对军队适用预算外资金执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关于对军队适用预算外资金执行的函(1993年3月11日法经〔1993〕3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南宁市军分区拒不执行〔1990〕新中法经判字第12号判决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南宁市军分区(简称“军分区”)收到河南省辉县市农机公司(简称“农机公司”)的60万元货款的根据,一是农机公司与军分区知青综合商店(简称“知青店”)之间购销合同中关于货款汇入军分区营建办账号的约定,二是知青店经理王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安排。而知青店为农机公司汇来的合同项下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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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1992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公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如下: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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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查处携款潜逃的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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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以死缓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共同犯罪案件应适用哪种程序重审问题的答复》(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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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设立打击骗取退税联合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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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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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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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立案的地方人员可否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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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关于到外地对案犯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几个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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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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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4

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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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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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3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关于对军队适用预算外资金执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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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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