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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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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失效)(1997年6月23日法[1997]13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1997年6月17日第912次会议讨论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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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今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高检院4月10日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大批毒品犯罪案件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巩固专项斗争已取得的实效,特作如下通知:1、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毒品犯罪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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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21日法发[1997]7号)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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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被执行人为地方企业的案件能否委托军事法院执行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被执行人为地方企业的案件能否委托军事法院执行的复函(1997年5月9日法经[1997]132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给我办的《关于海南赛特实业总公司诉海南琼山钟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委托执行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可以委托代为执行的当地人民法院,一般是指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人民法院。凡需要委托执行的,除特殊情况适合由专门法院执行的以外,应当委托地方人民法院代为执行。鉴于军事法院受理试办的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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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抓好禁毒专项斗争中审判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抓好禁毒专项斗争中审判工作的通知(法发〔19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今年四月至九月在全国开展一场大规模禁毒专项斗争,这是遏制当前毒品犯罪发展蔓延势头的重大举措。为了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斗争中的审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前国内毒品犯罪继续呈蔓延发展的势头,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了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活动,去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把解决毒品犯罪问题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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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文号:计办〔1997〕808号发布日期:1997-04-22实施日期:1997-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法发[1994]9号),特制定《扣押、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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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已失效)(1997年4月21日法发[1997]7号)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第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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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已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1997年4月9日司发通[1997]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为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就有关刑事审判中的法律援助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同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尚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并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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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1997年3月25日法发〔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修订刑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修订的刑法,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打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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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1997年3月25日法发〔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修订刑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修订的刑法,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打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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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8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步骤。为了保证新刑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刑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刑法针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17年来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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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白俄罗斯协阿尔公司执行异议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白俄罗斯协阿尔公司执行异议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20日[1997]经他字第3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吉高法经监字第4号《关于白俄罗斯协阿尔公司申请执行异议一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所报案卷材料,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关于白俄罗斯协阿尔公司所提执行异议成立的意见。关于以何种程序处理29台别拉兹货车问题,我院认为应撤销原各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就该批货车所作出的扣押、变卖等裁定书,将该批货车返还给案外人白俄罗斯协阿尔公司。但该公司应承担该批货车进口时,俄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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