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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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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2002]赔他字第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2年10月30日〔2002〕皖法委赔他字第4号《关于黄友谊因错误逮捕申请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该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终结,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作出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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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于符合《通知》的要求,但是已经依照我院于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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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于符合《通知》的要求,但是已经依照我院于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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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海事局 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1号2003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辽宁海事局的工作人员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认定请示》(辽检发渎检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办发[1999]90号、中编办函[2000]184号等文件的规定,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管理职权,是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从事上述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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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 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年1月13日[2003]高检研发第2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室《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请示》(检研请[200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除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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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8次会议通过高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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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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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以及侦查、检察、审判机关设立的从事司法鉴定的组织。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和判定的人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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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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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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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公经[2002]1604号)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你总队《关于对刑法第272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请示》(鲁公经[2002]71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在经济往来中所涉及的暂收、预收、暂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物品,或者对方支付的货款、交付的货物等,如接收人已以单位名义履行接收手续的,所接收的财、物应视为该单位资产。此复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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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等《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节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节录)(2002年12月11日)第一条使用燃气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气价和用气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缴纳气费。严禁盗窃燃气。盗窃燃气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定罪处罚。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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