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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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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惕假冒省发展改革委名义进行诈骗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惕假冒省发展改革委名义进行诈骗的通知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向基层打电话、发传真推销图书。对此,省发展改革委严正申明:省发展改革委及办公室从未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要求任何单位有偿征订图书。此类行骗事件,纯属不法分子所为。请你们严格甄别相关信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发现此类事件,可不予理会,并及时举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电话:(0551)2601430,2601445。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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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5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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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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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处理办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处理办法》(2012年4月13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包括:(一)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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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

公安部《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施行)》

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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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2年3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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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监发[20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1年12月下发各地执行。为正确适用《意见》,做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起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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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2012年3月14日)“三个应当”一、应当在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接待执行当事人二、应当在立案执行一个月、六个月及此后每三个月届满之后及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三、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执行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六个禁止&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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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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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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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请示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请示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请示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内部请示制度,提高执行请示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市中、基层法院可以就执行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高级法院请示。有关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原则上不属于请示的范围。第二条各级法院报送请示的问题,应当有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倾向性意见。第三条报送请示原则上应当一文一事或者一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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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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