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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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09
庭立方:骗领信用卡行为,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提供虚假的申请领取信用卡的材料,骗取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比如行为人通过制作虚假的身份证件,以假名骗领信用卡后大肆消费和透支;又比如冒用他人的名义及身份证件,冒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和透支,使他人为自己承担恶意透支的责任。从行为人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骗取信用卡的行为来看,其采取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客观上采用恶意透支、大肆消费的方法骗取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符合的构成要件,因此,当前实践中对此类行为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较为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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