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11-15
庭立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款据为己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挂靠建筑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以名义报案,控告挂靠的包工头,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挂靠的包工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身份。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挂靠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那就不能将挂靠的包工头归入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从而以职务类犯罪的名义进行控告就很牵强,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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