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科 严选律师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3-11-13
庭立方: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尤其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不像实物那样容易计算,因而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有时难以计算。应当指出,商业秘密的损失难以计算并不意味着没有损失。对此,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倾向,无论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否能够计算,一概根据侵权人的非法所得数额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其结果是,在侵权人没有使用商业秘密并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就简单地认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没有造成损失,因而不构成犯罪。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的时候,侵权人的非法所得只是在损失无法计算情况下的一种救济措施,因而属于例外情形。在通常情况下,还是应当通过商业秘密的评估等方式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数额。在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霏的损失时,应当根据违法所得的以下三种情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6/03 17:10
2024/06/03 16:22
2024/06/03 16:19
2024/06/03 16:07
2024/06/03 12:15
2024/06/0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