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3-11-13

    庭立方: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以商业秘密合法持有人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前述两项所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使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应以该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如果商业秘密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应以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只有在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3-11-13

    庭立方: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以商业秘密合法持有人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前述两项所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使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应以该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如果商业秘密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应以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只有在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