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10-14
庭立方:不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无罪的区别。这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点,二者的共同点在于二者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可能导致既遂结果即客观上行为不可能既遂,行为不能既遂,这是二者的共同点,如果行为有可能既遂,那就一定是能犯未遂,而不可能是无罪了。比如说对于一个男子再怎么都不可能强奸既遂,这就叫手段本身不可能既遂。二者的区别点在于,一般人在事后是否有具体危险感,如果一般人在事后有危险感的就是未遂,一般人在事后没有危险感的则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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