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9-12
庭立方: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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