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30
庭立方: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
1、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的五个知识点
(1)前提:、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2)时间: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3)主体: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4)对象:律师;
(5)必须存在法定情形。
2、法定情形——8种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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