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3-07-29
庭立方:拘传的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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