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7-25
庭立方: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该种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由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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