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7-25
庭立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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