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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后可以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3-04-28

 

关键词 刑期折抵 劳动教养
附录2:《 刑事审判参考》 编辑部答疑
问题:我们审理到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参与缥娟”,于1998年8月3日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0年10月2日解除劳动教养。现公诉机关以高某某上述“参与缥娟”的行为构成强奸犯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对于被告人因同一行为已经被劳动教养,能否再予以刑事处罚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同一行为,已经被劳动教养的,不能再予以刑事处罚,否则有违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已经被实际劳动教养的期限可以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请予答疑。
《 刑事审判参考》 编辑部认为:经研究,我们同意来信中所提的第二种意见。
首先,如果高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人民法院对高某某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理”,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同一犯罪行为,不能实行两次以上的刑事处罚,而不是指对一个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后,就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对犯罪行为不予刑事追究而代之以行政处罚,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次,被告人高某某因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其实际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折抵刑期。对此问题,虽然《刑法》 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81年7月6日,〔 1981〕 法研字第14号)中明确指出,“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虽然此批复的作出在现行《刑法》 实施之前,但其基本精神与现行《 刑法》 不相违,故仍可适用。据此,被告人高某某实际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6集(总第53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一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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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审理到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参与缥娟”,于1998年8月3日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0年10月2日解除劳动教养。现公诉机关以高某某上述“参与缥娟”的行为构成强奸犯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对于被告人因同一行为已经被劳动教养,能否再予以刑事处罚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同一行为,已经被劳动教养的,不能再予以刑事处罚,否则有违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对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已经被实际劳动教养的期限可以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请予答疑。
《 刑事审判参考》 编辑部认为:经研究,我们同意来信中所提的第二种意见。
首先,如果高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人民法院对高某某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理”,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对同一犯罪行为,不能实行两次以上的刑事处罚,而不是指对一个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后,就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对犯罪行为不予刑事追究而代之以行政处罚,这种“以罚代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次,被告人高某某因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其实际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折抵刑期。对此问题,虽然《刑法》 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81年7月6日,〔 1981〕 法研字第14号)中明确指出,“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劳动教养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于折抵办法,应以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虽然此批复的作出在现行《刑法》 实施之前,但其基本精神与现行《 刑法》 不相违,故仍可适用。据此,被告人高某某实际被劳动教养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6集(总第53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一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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