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3-04-24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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