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 严选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3-04-02
庭立方: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定罪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3 12:15
2024/05/31 17:47
2024/05/23 18:09
2024/05/17 15:07
2024/05/11 08:42
2024/05/07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