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18
庭立方:既不是牵连犯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所以不是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罚,我的理解是帮助犯或是共同犯。总之不是牵连犯或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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