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庭立方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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