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九条 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庭立方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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