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3-02-26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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