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3-02-22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修改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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