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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发布时间:2013-02-04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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