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3-01-22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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