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3-01-1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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