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3-01-1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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