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1-09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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