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3-01-0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 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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