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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发布时间:2012-12-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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