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2-2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刑事合规#公司高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2024/06/05 08:04
2024/06/04 17:11
2024/06/04 16:39
2024/06/04 11:54
2024/06/03 09:30
2024/06/03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