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12-12-2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十条 审判期间,在押的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向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员转达要求。被告人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关人员无法通知的,应当告知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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