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12-2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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