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24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的条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的。“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是指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认罪服法等。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6/04 17:19
2024/06/04 17:17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5
2024/06/04 17:14
2024/06/0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