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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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或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条文]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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