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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是否为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2-08-13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处理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是否为未成年人呢?对此,《刑事诉讼法》未予明确。我们认为,可以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来判断,即一般应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并将结果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年龄的参考。对于没有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确实无法查明的,不能认定其已满十八周岁。

●关联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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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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