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9
庭立方: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回重审的审判组织:
发回重审的审判组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审判,且原审合议庭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28、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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