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2-08-06
庭立方:根据,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只规定“不公开审理”,但对法院究竟是依申请认定还是依职权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从有利于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角度来讲,法院即可以依申请认定也可以依职权认定。但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认定,不能依职权进行认定。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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