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03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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