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7-24
庭立方:根据2012年《》的规定,案件中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则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5)被告人的罪过;
(6)是否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53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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